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7    访问次数: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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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发展。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着力构建符合我校学科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研究生教育模式,优化课程体系,规范培养过程,以“注重立德树人,深化科研创新”为导向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区分培养类型。要充分体现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要求,在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区分。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科教融汇,注重学术研究能力培养,夯实学科知识基础,教学内容充分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激发研究生的科研创新思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深化产教融合,注重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主动对接社会需求,教学内容侧重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技能,激发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思维,同时需根据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定位和特色科学制订方案,突出专业领域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

2.明确培养目标。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广泛调研论证,吸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理念和培养方式,结合学校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得到充分体现,并以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作为支撑。

3.体现培养特色。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在尊重人才培养规律、强化培养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课程设置、资源配置和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培养特色。

4.考虑实际执行。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要充分考虑现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学科发展,积极建设拓展资源,科学编制并认真执行培养方案,确保培养方案切实可行,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近2年连续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课程,列入培养方案需充分论证。

三、工作要求

1.与简章的招生口径保持一致。原则上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分方向制定培养方案,由一级学科(专业类别)牵头学院召集相关学院协商,共同制订培养方案。

2.与学校的格式要求保持一致。参照《常州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常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格式要求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学习年限、主要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培养方案内的各类课程均须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3.与学校的定位和特色保持一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结合学校单位与特色,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确详细的毕业要求,以便设计对应的课程体系。

4.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保持一致。

1)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坚持顶层设计,做好系统规划,体现课程体系的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学科交叉性。

2)积极探索本研贯通的课程体系。同时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应处理好三级学位不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注意课程内容的整合,形成本研一体化课程体系。课程设置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尤其课程设置及内容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本科生选修本研贯通课程库内的课程可认定为本科生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分;硕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学科核心课、博士生可选修本科生和硕士生学科核心课作为补修课程。

3)科学建立结构优化的课程体系。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素质选修等四大类。课程体系中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和研讨类课程,增设体育、美育、劳育、心理教育、创新创业等公共选修课程,增加国际化视野课程、校企共建课程、专业学位案例课程所占比例。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将课程合理安排在前两学期内完成。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所设专业学位课(B类课程)不超过4门,专业选修课(C类课程)不超过8门,专业选修课程按学科方向进行设置,鼓励设置跨学科选修课程。

4)规范优化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全英文授课课程必须有英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及团队、授课方式及时数分配、教学目的及要求、课程内容简介、考核方式(其中学位课必须进行考试)、推荐参考书目、说明等。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需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列出重要章节单元,并提炼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政教育、文化基因和价值元素,充分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实现“课程思政”全覆盖。

四、实施要求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范围为我校2021年修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以及2021年经国务院授权新增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成立以党政正职负总责、相关培养学院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协调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2)成立工作小组。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相关培养学院的院领导、学科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科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3)成立评审小组。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组织成立由3-5位国内外学科专家组成的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对培养方案制订进行评审,并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  充分调研论证

修订培养方案前,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应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学科评议组、研究生教指委成员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和学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基于调研分析结果,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使本学科的培养方案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原则上新增硕士点培养方案应与申报时保持基本稳定,如有大变化,需提供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基础的论证报告。

3.  科学规范评审

各学科培养方案需由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组织聘请2位及以上校外专家评审论证,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需聘请1名产业教授等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经培养方案评审小组和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需经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对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情况、会议情况、评议审核情况等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4.  具体日程安排

515日前,各学院提交培养方案和评审会议纪要(含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学院+学科(类别)名称),报研究生院培养科。

5.补充说明

在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完成后,应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3425

学院制定(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样式.docx

某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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