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21    访问次数: 10

常州大学内部文件

常大城建〔2026〕20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

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科室:

现将《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城市建设学院

2026年10月8日









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

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发展战略,完善本科人才培养多元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实践创新和应用研究能力的培养,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大质评〔2026〕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市建设学院学科专业特点与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细则适用于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院遵循“科学严谨、守正创新、聚焦专业、严格审核”的原则,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评审与认定工作。

第二章 替代成果范围与要求

第四条 用于替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实践成果主要包括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公开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获得授权的专利、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产业创新成果等。成果内容应支撑学生所在专业相应毕业要求的达成,能够反映其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取得以下创新实践成果的毕业生可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一)学科竞赛成果

学生个人或以团队形式代表学校参加Ⅰ级丙等以上竞赛,获Ⅰ级甲等、乙等竞赛第二层次以上奖项或Ⅰ级丙等竞赛第一层次的奖项,可申请成果替代。申请替代的学生应为排序第一的负责人,竞赛级别参见《常州大学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及业绩核算办法》最新版。

(二)科研学术成果

学生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须正式见刊,期刊分类参见《常州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核算办法》《常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业绩核算办法》最新版,或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成果替代的学生应为排序第一的作者或发明人。

(三)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学生个人或以团队形式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且项目按期结题并获得一等奖。申请成果替代的学生应为项目负责人。学生参与校级及以上创业实践项目,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注册成立创业公司,且公司年度营业收入达20万元以上。

(四)产业创新成果

学生在专业对口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重点覆盖学校“双高协同”试点高新区内企业,主持或核心参与企业关键工艺优化、技术改造升级、工业样机研发、新产品试制、产线升级等工作,对应研发方案、技术成果已被企业落地采纳并出具正式佐证材料的,可申请成果替代,申请替代的学生须为该技术攻关项目核心参与人。

第六条果须是学生在校期间以常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且未用于对接其他课程学分,与专业无关的成果不予认可。

第七条 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术伦理,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规内容或潜在风险。团队成果须获得指导教师及团队其他成员书面签字同意授权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报告(不少于6000字),报告应说明学生在成果中的核心贡献,并通过文字复制比检测和AIGC检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 果评价量化指标与评分标准

第九条 照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百分制评分体系,替代成果总分100分,由成果本身质量(40分)、替代报告质量(30分)、答辩综合表现(30分)三部分构成。评定成绩≥60分视为通过,可等效认定为毕业论文(设计)合格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学院组织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量化打分,各项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第十条新实践成果本身质量分四大成果类型设置细分评价指标,考核成果级别、专业契合度、创新水平、实际价值、申请人贡献度;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报告根据报告结构、专业论述深度、本人核心贡献阐述、规范性、学术严谨性进行评价,字数不少于6000字,通过重复率与AIGC检测;答辩综合表现根据学生陈述逻辑、专业掌握程度、回答问题准确性、对成果理解深度进行评价。

(一)各类成果本身质量细分评价指标


类型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学科竞赛成果

竞赛级别与获奖等级

15

Ⅰ级甲等竞赛:12 15分;Ⅰ级乙等竞赛第二层次:8 11分;Ⅰ级丙等竞赛第一层次:4 7分

成果与城建专业契合度

10

高度贴合专业毕业要求,紧密对接土木/建环/给排水/工管专业核心知识8 10分;基本贴合专业方向5 7分;专业关联较弱0 4分(关联弱不得申请替代)

成果创新与技术难度

10

有明显工程创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8 10分;有一定创新,完成既定竞赛任务5 7分;仅完成基础任务,创新不足0 4分

申请人实际贡献度

5

作为第一负责人,主导方案设计、核心技术实现4 5分;承担主要实施工作2 3分;仅参与部分辅助工作0 1分(辅助工作不得申请替代)

科研学术成果

成果级别

15

高水平核心期刊以上论文/高质量发明专利10-15分;普通核心期刊论文5-9分

专业匹配度

10

紧密对接城建专业方向,支撑毕业要求8-10分;基本匹配5 7分;关联性弱0 4分(不予通过)



学术创新与应用价值

10

具备较强学术创新或工程应用价值8 10分;有一定创新价值5 7分;创新性不足0 4分



申请人

贡献度

5

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主导研究设计4 5分;完成主要实验与撰写工作2-3分;仅辅助工作0 1分(辅助工作不得申请替代)


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项目级别与完成质量

15

国家级大创一等奖结题12 15分;达到创业营收条件的校级创业项目8 11分

专业契合度

10

紧密结合城建专业知识开展项目8-10分;基本匹配5-7分;关联性弱0 4分(不予受理)

创新与实践落地效果

10

项目落地性强,具备实际工程/市场价值8 10分;完成项目任务有一定实践效果5 7分;实践成效差0 4分

申请人

贡献度

5

项目负责人,主导项目策划实施4 5分;承担主要执行工作2-3分;仅辅助工作0 1分(辅助工作不得申请替代)

产业创新成果

项目层次与落地成效

15

企业重大工艺、新产品、产线升级,成果落地产生实际效益12 15分;一般技术改造、样机研发,成果被企业采纳8 11分;仅方案未落地0 7分(不予受理)

专业对口

程度

10

紧密对接城建专业工程需求12 15分;基本对口8 11分;专业不匹配0 7分(不予受理)

技术难度与创新价值

10

解决企业复杂工程技术问题8-10分;完成常规技术优化5-7分;技术含量低0 4分

申请人核心参与贡献

5

作为核心参与人,承担关键技术研发4 5分;参与主要技术工作2-3分;仅辅助工作0-1分(辅助工作不得申请替代)

(二)创新实践成果替代报告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报告结构完整性与字数要求

8

结构完整(背景、方法、成果内容、个人贡献、总结展望),≥6000字,格式规范7 分8结构基本完整,字数达标5 6分;结构缺失、字数不足0 4分,直接判定不通过

专业论述

深度

10

能够结合本专业理论对成果开展分析论述,体现专业知识综合运用8 10分;有专业分析,但深度一般5 7分;缺少专业分析论述0 4分

本人核心

贡献阐述

8

清晰、客观阐述本人在成果中的具体工作、创新贡献7 8分;能够说明个人贡献,但不够具体4 6分;无法区分个人与团队工作0 3分

学术规范性与检测情况

4

格式规范,参考文献齐全,复制比、AIGC检测符合学校毕设要求4分;格式瑕疵较多扣1 2分;检测不通过直接不予通过

(三)答辩综合表现评价指标

评价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成果陈述

12

逻辑清晰,重点突出9 12分;陈述基本完整5-8分;逻辑混乱0 4分

专业问题

应答

18

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准确回答专家提问13 18分;基本可以回答问题7-12分;对成果内容不熟悉,无法回答关键问题0 6分

第四章  申请与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每年11月启动下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及创新成果替代认定工作。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常州大学创新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书》,连同获奖证书、论文见刊证明、专利授权文本、项目结题证书、企业采纳证明、团队成员授权书、创新替代报告、检测报告等全套佐证材料,提交成果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办公室。

(二)学院资格初审:学院教务办对申请材料完整性、成果单位、时间、专业相关性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学生补齐,不符合准入条件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专家评审与量化打分:学院组建专家组,对照本细则量化指标逐项打分;组织学生开展成果答辩,形成综合成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评审结果提交城市建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步公布异议受理渠道。

(五)备案与系统录入:公示无异议,学院将通过认定的学生名单、成果材料、评分结果报送教务处备案;学生登录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材料提交,纳入全过程监管。

第十二条  公示期内,师生均可实名对成果真实性、贡献度、评分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学院收到异议后,3-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必要时重新组织专家核查或二次答辩,形成复核意见反馈异议人,复核结果再次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原则上将该创新实践成果原有指导教师作为该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指导教师离职、退休等特殊情况,学院安排城建相关专业方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成果真实性、替代报告撰写、学术规范进行指导与审核。

第十四条  学术不端处理。一经查实存在成果造假、抄袭、伪造证明材料、篡改贡献排序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该生成果替代资格与成绩,按照学校学生学术规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通过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替代成果材料、申请书、替代报告、评审记录、答辩记录统一归档,和普通毕业论文(设计)档案同等管理,接受上级毕业论文抽检。抽检不合格,按学校毕业论文抽检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城市建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常州大学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常大教〔2026〕9号及学校本科教学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城市建设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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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学院 2026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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