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31 访问次数: 10
各位老师:
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学院决定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
(二)评审条件
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常大〔2024〕51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执行。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满足《办法》中要求的条件。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我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校外企事业单位(不含非本科院校)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提交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对于已聘为我校的江苏省产业教授,若还不是学校硕士生导师,在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学术成果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本次评审。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1月18日前)
1. 申请增列校内硕士生导师
本校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于11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
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2. 申请增列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企业导师)
校外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于11月1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见附件3)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
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二)职能部门审核
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年龄职称、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审核,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审核;
我院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我院科研科室审核。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11月20日前)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于11月20日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核。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为评议结果有效,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者为评议通过,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许老师;座机:0519-86330547;
2024城建学院硕导申请QQ群(也可扫码进群):578571673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附件1-《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pdf
附件3:附件3-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参考模板).doc
附件4:附件4-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