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3 访问次数: 195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常大〔2019〕213号)的相关要求,现成立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一、城市建设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顾坚
组员:封晓鸣、程成、张争、李欣一、邵丹迪
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评议小组
年级 | 小组长 | 组员 |
22级 | 王博文 | 蒋逸凡、杭天成、陈云春 |
23级 | 赵黄凯 | 鲍溢、万晓琨、杨欣淇 |
24级 | 马天宇 | 袁文俊、卢雨蔚、武坤博、窦家华 |
注:如年级评议小组中有申请困难认定者,需进行回避。
未申请困难认定,有意向参与年级评议小组者,可向小组长申请。
三、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研工管理-困难资助申请)填报认定。申请截止时间:9月15日16点前。
2.学院认定
辅导员根据学生在系统中填报情况,导出所有申报学生信息,由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依认定方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困难等级划分。
3.学院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
4.上报学校
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学院审核完成系统中的申报认定信息,学生导出《2024-2025学年研究生贫困生认定表》并签署意见,学院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