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9-13    访问次数: 244

为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研究生培养的科学管理,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现成立城市建设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等的评审工作。

一、城市建设学院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乔元明、刘茂灿

委员:顾坚、冯胜、许霞、陈春红、李小双、张秋亚、陈孚江、许敏、封晓鸣、张争、王博文(研究生代表)、赵黄凯(研究生代表)、鲍溢(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2024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奖项及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范围: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二)校内评优表彰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奖、科研实践综合奖

范围: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非毕业班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三、评选程序

有意申报的研究生填写各奖项审批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在截止时间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辅导员初审,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表彰。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和学校两级公示,公示期各5天。

四、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严格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等规定。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注意事项:

1、要求认真填报研究生各项评奖评优审批表及汇总表。各类“审批表”(要放入学生档案,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请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签名均须手写,各栏目填写不能过于简单和含糊(照片不用贴)。手续不全者视作无效申请材料。

2、本人必须提交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A,B类课程)或中期考核成绩表,发表的论文和专利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复印件(须经签字或盖章确认)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参选积极分子和优干的同学,有证明材料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6点前。

国家奖学金材料接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工办,办公电话:0519-863309818:00-16:30)。

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三

附件1: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2023-2024学年).pdf

审批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