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5 访问次数: 286
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通知
城建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展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城市建设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平华、乔元明
委员:顾 坚、王新杰、许 霞、夏 雄、杜尔登、陈孚江、李小双、许 敏、封晓鸣、张 争、王发静(研究生代表)、蒋逸凡(研究生代表)、王博文(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2023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组织、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校级荣誉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
4.校级奖学金:科研实践综合奖
三、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非毕业班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其他奖项均为2021、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四、评选流程
有意申报的研究生填写各奖项审批表,在截止时间前交研究生辅导员,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工部审批。研工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表彰。
五、评选依据
评奖评优严格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量化标准及评审细则(试行)》等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名额分配
学科 奖项 | 土木工程 | 合计 | |
国家奖学金 | 1 | 1 | |
优秀研究生 | 1 | 1 | |
科研实践奖(22级) | 2 | 2 | |
学业奖学金 (21级) | 一等 | 1 | 1 |
二等 | 2 | 2 | |
三等 | 8 | 8 | |
学业奖学金 (22级) | 一等 | 2 | |
二等 | 3 | 3 | |
三等 | 10 | 10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学生本人申请,学工办与院办根据申请人在评定学年中的具体表现综合评定。 | ||
活动积极分子 |
备注:原则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不兼得。
七、注意事项:
1、要求认真填报研究生各项评奖评优审批表及汇总表。各类“审批表”(要放入学生档案,不要与其他材料装订)请用黑色签字笔如实填写,签名均须手写,各栏目填写不能过于简单和含糊(照片不用贴)。手续不全者视作无效申请材料。
2.本人必须提交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A,B类课程)或中期考核成绩表,发表的论文和专利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复印件(须经签字或盖章确认)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参选积极分子和优干的同学,有证明材料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
3.成果以及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时间为10月8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