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5-19    访问次数: 24

常州大学文件

常大〔2013〕14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2013年1月16

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研究生注重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为:

(一)论文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刻苦努力,学风严谨。硕士学位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谨,文字表述准确。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本学科范围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创新点;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审成绩必须达到良好。发表文章和专利计分办法按《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办法》规定进行计算,以分数高低排序上报,分数相同者,以论文分区高者优先。

第六条评选办法如下:

(一)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附上获奖、发表论文和专利等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学院。

(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数的5%。

(三)研究生部组织评选。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评选。学院推荐排名前50%的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自然被认定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额控制在全校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总数的4%。

(四)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部向全校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研究生部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五)公示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公布评选结果。在公示期限结束之日起7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再列入优秀论文名单。

第七条奖励方式与标准如下:

(一)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并颁发“常州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证书”。

(二)奖励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人民币2000元,导师人民币2000元。

(三)奖励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人民币3000元,导师人民币4000元。

第八条对已批准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取消对该学生以及导师的表彰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