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0 访问次数: 49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为培养诚实勤奋、热爱科学、务真求实、锐意创新、学术严谨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优良学术研究氛围和学习风气形成,杜绝学术虚假现象,加强学科建设与学术创新。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权益;
2.忠于科学,探求真理,诚实守信,严谨治学,服务社会;
3.刻苦认真,勇于创新,洁身自律;
4.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5.学术研究活动中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己行为;
6.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需承担法律责任;
7.敢于同不良学术风气做斗争,发现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学校举报;
8.自觉遵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在校期间及毕业后应始终如一。
二、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学术道德规范
1.凡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应明确详细列出有关文献的名称、作者、年份等细节,已经出版的文献还要列出出版机构、出版地和版次等内容;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必须将参考的文献全部列出,其中重要参考文献和未公开发表文献应主动向导师汇报、审阅;
3.研究生(含已毕业研究生)署名“常州大学”或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导师审核并同意。发表学术论文有其他作者的署名也必须征得署名者的同意。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授权;
4.原始稿件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5.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认真填写“常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常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中的参考文献引文规范;
6.自己认为本校(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应向本校纪检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或举报,未经举报或举报后未经查证确认,不得随意向媒体或公众传播。
三、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1.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
2.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
3.课题组相关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居为己出;
4.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
5.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6.一稿多投;
7.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
8.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
9.伪造导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导师、领导或专家签名;
10.在****中以各种形式作弊;盗用试题、买卖(或传播)盗用的试题;篡改考试成绩;
11.在承担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工作中以职谋私;
12.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事件的受理和鉴定
1.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的有关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的问题;
2.对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行为,二级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负责相关鉴定工作,提出鉴定意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3.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认为处理不公的申诉由院学术委员会受理。
五、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取消相关奖项及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分,并根据《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研究生毕业以后若发现学位论文或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现象,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撤销授予的相应学位。
六、本规范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七、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