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3-03-20    访问次数: 93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科研院所、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研究生部

2017418

  

  

  

  

  

 常州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学位授予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及学术水平的重要监控点。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强化答辩环节的质量控制,充分发挥校级答辩的示范效应,体现学术自由与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提高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的管理水平,依据《常州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大〔201740号)、《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常大〔2016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制定校级答辩实施细则,组织校级答辩;学院依据校级答辩实施细则制定学院答辩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负责具体实施校级答辩,组织并实施学院研究生答辩工作以及答辩环节的质量监控。校级答辩原则应在学院研究生答辩之前举行。

二、学位论文校级答辩名单的产生

1.学院、研究生部依据《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有关条例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确定具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名单。依据以下原则确定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

1)学院参加校级答辩的名额原则上应为本年度具有答辩资格人数的10-15%,总人数控制在10-15人范围内。

2)学院根据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排名在前5%和后10%者参加校级答辩。

3)上一年度省抽检学位论文出现一本以上(含一本)不合格者,其导师指导的当年具有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全部参加校级答辩。

4)学院可依据本年度有资格参加答辩的学生人数在(1)或(2)条规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2、学院在校级答辩实施前需将学位论文外审成绩排序表和校级答辩建议名单(学院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研究生部。

三、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原则上按照学院或研究机构相近学科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如学科关联程度小可以分学科成立校级答辩委员会。

1.校级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不少于7人。校级答辩委员会应包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团成员1名,其余委员由实施学院或研究机构负责聘请。答辩委员会原则上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1-2名,如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答辩须有1名具有企事业等实务单位相关背景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

2.校内聘请的校级答辩委员实行学术回避制。学院或研究机构在聘请校级答辩委员时应事先将答辩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提供拟聘请的委员,如存在学术冲突或某种不利于公正公平评价因素的应予以回避。

3.学院按学科组或学科成立院级答辩委员会。院级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原则上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如有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答辩须有1名具有企事业等实务单位相关背景的专家,指导教师不可参加。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

四、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准备及要求

1.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需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1)按照答辩委员会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学位论文。

2)隐去评阅人相关信息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复印件三份。

3)其他能证明学位论文质量的支撑材料(如相关的科研成果、实验记录本等)。

4)答辩PPT,应在答辩会前15分钟复制到答辩现场的计算机桌面。

5)所有答辩材料中避免出现导师的信息。

2.答辩秘书负责答辩记录及各项准备工作,主要答辩准备材料有: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每位专家一份)

2)研究生答辩次序安排表

3)表决票

3.参加校级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将学位论文提交所在学院,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前二天将学位论文送至答辩委员。

五、基本要求

1.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公正合理的原则,兼顾专业学位型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和要求,从学位论文内容,逻辑,格式以及答辩等四个方面严格把关,对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现象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2.严肃答辩纪律。答辩委员在答辩之前不得向答辩人透露答辩会上拟提的相关学术问题;答辩人也不得事先向答辩委员索取或通过其他途径打听答辩会上拟提的相关学术问题,违者将视为作弊处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规则依据《常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