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0 访问次数: 49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强化过程管理,是搞好课程教学的基本保证。
一、课程教学管理
(一)任课教师
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含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在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中选任。
(二)课程教学大纲
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生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各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①课程名称、类别、编号;②课程目标要求;③教学和考核方式;④教材和主要参考书;⑤主要章节内容摘要;⑥授课周学时;⑦课程学分。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分管领导监督贯彻执行。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
(三)教学方式
课程教学应结合研究生的特点,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不仅注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要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四)课程安排
研究生部根据培养方案在每学期末前6周排出下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各学院应根据培养方案于每学期放假前6周排出下学期相关学科专业课程。经研究生部审核后于放假前4周制定出下学期《常州大学研究生课程一览表》,研究生部和相关学院通知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排课结果。
1. 选课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培养计划修读研究生课程。新生第一学期选课手续按研究生部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其他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课前选课。
2. 补选和退选课程
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选课,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因故必须补选或退选已选课程的研究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退、增、改课程申请表》。经导师和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备案。课程一旦选定,必须参加考核,无故缺考或未按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按“零”分或“不通过”处理。
3. 免修课程
入学前已在我校参加课程旁听且考试成绩合格又符合培养计划内容审定的课程,如要求免修,可在本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研究生旁听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所有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即从成绩取得之日起至硕士论文答辩日止。
(五)课程考试及考核方式
公共基础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都必须进行考试。每学期末公共课程由开课学院统一安排考试,其余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方式进行。
教学实践(含专业实习、学术讲座)等必修环节的考核采用考查或写读书笔记等方式。考查成绩根据研究生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加以评定,记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语。
(六)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 试卷命题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和确定评分标准,且须经相关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方能生效。
命题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主要考核研究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学位课程期末考试应准备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试题A、B卷交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专人保管。其中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试卷要保证印刷质量,在印刷、装订和存放过程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现泄漏考题现象,必须追究责任。试卷应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五年。研究生部将对试题和试卷进行抽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 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课程考试由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备案。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推迟的,须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研究生部同意。
根据考试安排,开课学院要对监考教师开出监考通知单。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每个考场凡有10人以上参加者,都必须有两位教师监考,80人以上的考试必须有三位教师监考,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都必须参加监考。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研究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未办理选课,旁听,重修手续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七)课程的缓考
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可在课程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缓考申请经各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缓考一般不单独安排考试,经批准的缓考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试同时进行,其考核的成绩记载,按正常考核处理。
(八)课程的重修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重修”一次。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于下一次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到研究生部办理重修手续。申请“重修”的研究生,必须全程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该门课程的各教学环节。
非学位课程考试(查)不及格者,若本人申请换选其它课程,须经导师同意,按重修课程办理有关手续。重修课程的成绩记录方式与正常考试相同,但在登记成绩时,应注明“重修”字样。
研究生在考试中作弊或违纪,按《常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执行。
(九)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
1. 成绩评定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60分为及格)评定计分,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2. 成绩管理
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将成绩输入常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本人签名的成绩单一份交研究生部,一份交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保存。
研究生部将于学期结束两周后,开放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成绩。
成绩登记后原则上不能涂改,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人签字,并在改动处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研究生本人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若研究生有充分理由认为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与自己实际答卷出入很大需要复查时,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部反映,由研究生部向开课单位查询。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查阅,由所在单位教务员负责接待。如研究生所在单位没有收到开课单位的成绩单,则由研究生所在单位教务员直接向开课单位查询。
各学院应在本届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审核每一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执行情况。
(十)课程成绩的复查与验收
为加强课程成绩管理工作,研究生部将根据情况,对课程成绩实行复查验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十一)教学检查
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任课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的应在事前向各学院分管领导请假,并做好调课安排。
任课教师应注意了解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校、各学院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学院应检查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及学生到课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由负责研究生教学的教学秘书报送研究生部,经核实后将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研究生课程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在各单位自我评估和检查的基础上,开展研究生教学的抽查或不同类型课程(特别是学位课)的评估,通过建立教学质量督导小组、校领导、学院领导听课制,对研究生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应反馈给相关单位作为改进课程质量工作的参考及任课教师考核的依据。
(十二)教学总结
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课程教学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要求,今后改进的设想、教学体系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课程教学总结是评选研究生优秀课程、优秀教学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其他教学环节的管理
(一)硕士生社会实践
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包括教学实践和统一组织的其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成绩分合格、不合格。研究生社会实践后,应填写《常州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书》并归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二)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硕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论文的开题工作,提交学位论文计划,并填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向由各学院组织的开题指导小组作开题报告。经讨论论文选题合适及计划切实可行者,始能正式开展论文工作。学校组织校级的开题指导小组进行抽查和评估。抽查与评估的结果反馈给有关单位作为选题改进的参考及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考核的依据。《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管,一份留各学院存档。凡没有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表》备案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硕士生至少要用一年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