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资料管理规范(试行版)
发布时间: 2022-11-11 访问次数: 687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为实现我院教学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规范和完善学院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档案法》、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精神,以及《常州大学教学资料管理规范》(常大教〔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特制订《常州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学资料管理规范》。
第一章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以及反映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系室要将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及日常工作计划。
第二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搞好教学的重要基础建设之一。教学档案是衡量学院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及文化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学院档案管理的重点。教学档案的建档质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教学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教学档案管理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的原则,由院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学院的教学文件材料。
第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教学工作与教学档案建档工作同步管理,做到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要做好教学档案布置、检查、总结、评估工作。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毕业分配、上级评审材料、奖励、教师考核晋升与院档案室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第五条 各系室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并由各系室主任负责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室的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向院档案室进行提交。
第六条各系室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底稿),都必须由各系室主任收集齐全,分类积存,于翌年第一季度,整理立卷,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校档案部门保存,不属永久保存的材料由院档案室保存(二级管理)。
第七条 逐步实现教学档案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教学档案工作规范
第八条 归档范围的确定。教学档案归档范围的原则,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延续、发展与提高出发,以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地分析教学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及其利用的广泛性、社会性,准确地确定教学档案的保存和保管期限,以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 凡在教学管理和德、智、体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条 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管理规章制度。
(二)学院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建设等材料。
(三)师资队伍建设、青年教师培养规划、措施、效果等材料。
(四)教学条件建设材料。
(五)学院工作计划、总结。
(六)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教师座谈会的记录、纪要。
(七)教师工作量等有关材料。
(八)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等材料
(九)资料室书刊与开放情况。
(十)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院教学科研科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根据学院制订的教学大纲的模板和要求填写并上传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和维护,其中教学大纲模板及要求见附件1。
(二)授课计划。授课计划表根据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模板和要求填写并上传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合上一门课的教师应在授课计划表中反映出各自承担的教学任务,授课内容应具体到章、节,填写完毕,经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导出进行归档。
(三)教案。教案内容严格按照教案模板填写并上传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教学内容(讲稿)由本人妥善保管,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检查,其中教案模板及要求见附件2。
(四)教研室活动记录。根据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活动每两周开展一次,各教研室要将教研室活动计划、出勤情况和活动内容及时上传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五)理论课程。
(1)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存档项目包括:空白A/B卷及试卷审核表、A/B卷参考答案、学生答卷及评分标准、成绩单、教学大纲、试卷分析、课程小结、记分和点名册、授课计划、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记录表。
(2)补考(缓考)课程,存档项目包括:学生答卷和成绩单、缓考申请表。
(3)以非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存档项目包括:课程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学生答题、成绩单、课程小结、记分和点名册。
(4)理论课教学资料归档要求见附件3、试卷命题模板见附件4、试卷审核表见附件5、试卷分析表见附件6、课程小结见附件7。
(六)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环节)。实践环节包括各类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教学资料的规范要求见附件8。
(七)学生专业分方向、补考、重修等有关资料。
(八)学生学籍及异动等相关材料。
(九)院督导组工作材料及同行听课评价表。
(十)学科建设、学术讲座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学生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学生课外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材料。
(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材料。
(三)学生学科竞赛材料。
(四)学生各类获奖及资格证书情况统计材料。
(五)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培训材料。
(六)用人单位、社会对毕业生质量评价等相关材料。
(七)毕业生去向统计等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实验教学管理规则制度。
(二)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安排表、实验项目汇总表
(三)实验室建设材料。
(四)课程实验、实验课程清单。
(五)实验开出率,实验仪器完好率明细清单。
(六)重点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资料。
(七)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系室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
(二)教研活动记录本、记录表。
(三)专业建设资料。
(四)课程建设资料。
(五)校外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材料。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教师个人负责收集整理的档案资料
(一)教师个人每学期教学任务有关资料:任务书、课表、教材、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课件、教学日志、试卷、学生成果、成绩单、成绩分析表、课程总结、自查表等,其中自查表见附件9
(二)个人工作履历、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纸质教学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归档程序
第十七条形成与积累。
(一)新学年开始后,由教学院长向各系室布置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由各系室主任落实到个人工作中。各系室成员应自觉地做好新一年形成积累教学文件材料的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
(二)教学秘书向各系室发放各种统一的教学文件材料资料袋、教学档案存档核查表,其中教学档案存档核查表见附件9。
(三)各系室按文件材料归档分类表分别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并定期整理。分管教学院长,系室主任应定期督促、检查、指导各系室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四)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
第十八条 整理组卷。
(一)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由各系室主任负责将积累的教学文件材料整理后向院档案部门移交。
(二)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同一内容的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也可以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文件较少者按不同内容组成薄卷。
(三)案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四)案卷内材料一律拆除金属物,右边、下边、整齐后分别用线绳装订,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修补。
(五)各种材料大小均为A4纸(学籍册为8开),文中密不可分的插图、照片应贴入文字材料内。
(六)按顺序编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不装订的以件为单位,并在右上角加盖有单位名称、档号、件号的印章,按顺序填上件号。
(七)填写案卷内目录及备考表。
(八)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准确。
(九)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工整(严禁圆珠笔、复写字迹),格式统一,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第十九条归档验收。
(一)由归档人员填写归档说明书或者教学档案存档核查表。
(二)移交归档材料时,教学秘书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要求者,教学秘书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三)教学综合管理文件材料于次年第一季度归档。其他各类文件材料均在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有其它问题的可适当延缓归档。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档案部门负责教学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登记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条 保管期限和保密期限已满的教学档案经鉴定小组鉴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教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
第二十三条教学档案的补充和修改。
(一)各系室随时将补充收集到的教学文件材料整理后,向学院档案部门补充归档。
(二)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第五章教学档案工作岗位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科的职责
(一)制订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管理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各系室执行。
(二)加强与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各系室教学档案归档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第二十五条 各系室的职责
(一)负责收集教研室的典型教案、试题、试卷、备课记录等教学文件,向学院移交。
(二)督促教师向本部门归档移交各种教学业务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范解释权在学院教学科研科。
附件1:教学大纲模板及要求.doc附件2:教案模板及要求.doc附件3:理论课教学资料归档要求.doc附件4:常州大学试卷命题模板.doc附件5:常州大学试卷审核表.doc附件6:常州大学试卷分析表.doc附件7:常州大学课程小结.doc附件8:实践环节教学资料归档要求.doc附件9:教学档案存档核查表.doc 实验报告归档封面.doc
城市建设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