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开展我院2022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5    访问次数: 488



各位老师: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学院决定开展2022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一)评审范围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二)评审条件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术要求的通知》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见附件)执行,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我院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15日前)

  1. 申请增列校内硕士生导师本校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于1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①《增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群在线文档)。

  2. 申请增列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校外在职人员申请增列担任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申请学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于1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①《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及成果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1份)②常州大学申请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见群在线文档)

(二)职能部门审核校外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科技等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年龄职称、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审核,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审核。我院在职人员申请材料须经我院科研部门审核。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118日前)学院学位委员会于118日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进行评议。评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委员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为评议结果有效,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委员三分之二者为评议通过,经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办。学院于111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名)报送校学位办:①通过评议的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包括申请人符合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情况、学位委员会评议表决情况)纸质版(学院党委对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核盖章,学院对其他情况审核盖章)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②学位委员会决议纸质版一份③公示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材料提交,文件命名:学院名称+硕导申请。

  (四)学校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学科评议的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进行最终审定,审定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到会委员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为审定结果有效,同意票数不低于到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者为审定通过,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省学位办备案。

   三、注意事项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研究生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保证本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许敏

   地址:科教城明行楼345

城建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xls城建学院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doc城建学院增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docx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pdf《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术要求的通知》.pdf

城市建设学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