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说明。如对补充说明有不同意见,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附件:
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pdf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4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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